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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地放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內政部公地放領審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任務如左: 一、公有山坡地放領事項之審議。 二、國有耕地放領事項之審議。 三、其他依法辦理之公地放領事項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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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