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宗教事務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10條

內政部宗教事務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0條

本會非有過半數委員出席不得開會;非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不得決 議;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內政部宗教事務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