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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宗教事務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本會會議時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不克出席,由副主任委員代理 ;副主任委員亦不克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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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