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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宗教事務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本會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宗教設立、變更與撤銷之審議事項。 二、關於宗教教義研修事宜之審議事項。 三、關於宗教法令疑義之審議事項。 四、關於國際宗教活動參與之審議事項。 五、其他有關宗教事務之審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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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