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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役政署辦事細則 第10條

人事室職掌如下: 一、關於組織編制、員額配置及人力調配之運用事項。 二、關於職員升遷考核、派免遷調、銓審動態、請任、免任案件之核辦事 項。 三、關於各職務之設置、歸系、撤銷、異動及管理事項。 四、關於人事機構之設置、員額編制之規劃、調整及人事人員之管理事項 。 五、關於本署分層負責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事項。 六、關於工作簡化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事項。 七、關於人才儲備、員額評鑑事項。 八、關於職員訓練、進修、平時考核、獎懲及考績之核辦事項。 九、關於職員差假、勤惰之管理及出國探親、觀光案件之核辦事項。 十、關於職員待遇、福利、互助、加給及各項補助事項。 十一、關於職員意見反映之處理事項。 十二、關於職員退休、資遣、保險、撫卹及慰問事項。 十三、關於員工文康及團體活動之規劃事項。 十四、關於人事資料管理、登記、查報、統計分析及表報之編報事項。 十五、關於人事法規及人事革新之建議事項。 十六、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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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