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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役政署辦事細則 第8條

召集組職掌如下: 一、關於替代役役男役籍、編管、召集及役政資訊相關法令之研擬、修正 、解釋事項。 二、關於替代役役男平時演訓事項。 三、關於替代役役男役籍管理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四、關於替代役役男身分證、服役期滿退役之核定與證書製發及管理、督 導事項。 五、關於替代役役男因案、因病、停役之回役處理事項。 六、關於常備役役男退伍、歸休、復員、解除召集、輔導就業之規劃、督 導事項。 七、關於後備軍人緩、逐、儘召及動員、臨時召集之督導協調事項。 八、關於後備軍人及替代役役男服役後之管理事項。 九、關於直轄市、縣 (市) 政府有關替代役輔助勤務編組之作業、督導事 項。 十、關於國民兵管理、兵役協 (分) 會案件處理事宜之規劃、督導事項。 十一、關於年度非常事變時替代役輔助勤務召集準備計畫之規劃、督導事 項。 十二、關於一般申請替代役召集服勤之核定及緊急申請召集之核備事項。 十三、關於直轄市、縣 (市) 政府替代役編組及作業之協調、督導事項。 十四、關於軍事人力分配運用及人口政策之協調事項。 十五、關於災害防救緊急應變業務事項。 十六、關於役政資訊化作業之規劃、處理、管理及考核事項。 十七、關於役政資訊網路監控管理與系統規範及系統更新之規劃事項。 十八、關於本署資訊系統規劃、處理、管理及考核事項。 十九、其他有關召集與資訊及役籍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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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