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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役政署辦事細則 第12條

政風室職掌如下: 一、關於政風工作之綜合規劃及研究事項。 二、關於政風法令之擬訂、宣導事項。 三、關於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關於政風興革之建議事項。 五、關於政風考核獎懲之建議事項。 六、關於公務機密之維護事項。 七、關於危害或破壞本機關之預防事項。 八、關於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九、關於公職人員之財產申報事項。 十、關於本署政風組織及人員之人事管理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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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