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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內政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掌理下列事項: 一、協調及監督有關機關性侵害防治事項之執行。 二、研擬性侵害防治政策。 三、監督各級政府建立性侵害處理程序、服務及醫療網絡。 四、督導、推展性侵害防治教育。 五、性侵害有關問題之研議。 六、其他性侵害防治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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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