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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4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內政部 (以下簡稱本部) 部長兼任;副主任委員 三人,由本部、法務部及行政院衛生署副首長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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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