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內政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7條

內政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7條

本會委員會議每二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內政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掌理下列事項:一、協調及監督有關機關性侵害防治事項之執…第3條本會設綜合規劃組、保護扶助組、教育輔導組及性暴力防治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第4條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部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三人,由本部、法務部及行政院…第5條本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由主任委員遴聘各有關機關單位主管以上人員、民間團體代表、學者及專…第6條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委員就本部簡任以上人員派兼之,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會務;並置副執行…第8條前條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主席不能出席時,應指定副主任委員一人代理之;其會議應有委員…第9條本會委員為無給職。但非由本機關人員兼任者,得依規定支給兼職酬勞。第10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第11條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內政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編制表┌─────┬───┬───────┬───…
← 第6條看 內政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