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內政部消防署處務規程
› 第4條
內政部消防署處務規程 第4條
本署設下列組、中心、室: 一、綜合企劃組,分三科辦事。 二、災害管理組,分三科辦事。 三、整備應變組,分三科辦事。 四、預防調查組,分四科辦事。 五、危險物品管理組,分三科辦事。 六、救災救護組,分三科辦事。 七、資通作業中心,分三科辦事。 八、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分二科辦事。 九、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十、人事室,分二科辦事。 十一、政風室。 十二、主計室,分三科辦事。 十三、訓練中心,分四科辦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3條
看 內政部消防署處務規程 全文
第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