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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處務規程 第8條

預防調查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火災預防、調查鑑定法規制(訂)定、修正及解釋之研擬。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三、消防相關專業機構認可、專業人員訓練之規劃及督導。 四、消防技術審議、消防機具、器材與設備認可之規劃及執行。 五、直轄市或縣(市)重大火災現場勘察、鑑定之支援及司法機關囑託鑑定案件之鑑定。 六、森林、船舶、航空器等火災現場勘察及火災原因調查之必要協助。 七、火災鑑識設備與技術之研究發展、指導、調查鑑識技術人員及物理、化學等鑑定實驗設備之管理。 八、直轄市、縣(市)政府火災鑑定會之指導。 九、火災發生原因、損失情形之資料整理分析。 十、其他有關預防調查調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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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署長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及人員;副署長襄助署長處理署務。第3條主任秘書權責如下: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第4條本署設下列組、中心、室:一、綜合企劃組,分三科辦事。二、災害管理組,分三科辦事。三、整備應變…第5條綜合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消防政策、消防戰略、消防體制、消防力基準、國際事務之規劃、評估及…第6條災害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一、災害防救法規制(訂)定、修正及解釋之研擬。二、風災、震災(含土壤…第7條整備應變組掌理事項如下:一、防救災資訊需求之作業規劃及運用。二、前進協調所開設運作之規劃及演…第9條危險物品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公共危險物品、可燃性高壓氣體、爆竹煙火、燃氣熱水器管理法規制…第10條救災救護組掌理事項如下:一、火災搶救、緊急救護法規制(訂)定、修正及解釋之研擬。二、消防水源…第11條資通作業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消防、防救災報案系統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二、救災專用微波與衛星…第12條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各種災害搶救之協調、調度及聯繫。二、重大災害之通報及預警提…第13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務、營繕及其他事務管理。三、…第14條人事室掌理本署人事事項。第15條政風室掌理本署政風事項。第16條主計室掌理本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17條訓練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消防人員養成制度、進修教育、專業職能、訓練之規劃、調訓及證照制度之…第18條本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第19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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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