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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辦事細則 第13條

會計室職掌如左: 一、關於預(概)決算之編製分配及執行事項。 二、關於預算科目流用、變更計畫及追加(減)預算之申請事項。 三、關於會計憑證之審核、記帳憑證之製作、簿籍之登記結算、會計報告之編製、會計檔案之整理保管以及會計憑證之送審事項。 四、關於績效報告之編製事項。 五、關於財務上增進效能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研議事項。 六、關於統計資料之蒐集管理、編報分析事項。 七、其他有關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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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