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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辦事細則 第8條

建築管理組職掌如左: 一、關於建築管理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事項。 二、關於建築法規之研訂、修正及解釋事項。 三、關於建築技術、建築構造、設備及材料品質,規格之研究改進與審核事項。 四、關於各種標準建築圖樣之製訂與審核事項。 五、關於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安全檢查之督導事項。 六、關於違章建築處理之督導、考核事項。 七、關於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建築事業之審查事項。 八、關於建築師之登記管理事項。 九、關於建築師及其從業人員之出國審核事項。 十、關於建築專業技師簽證之策劃管理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建築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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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