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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辦事細則 第4條

綜合計畫組職掌如左: 一、關於全國土地綜合開發計畫之策劃事項。 二、關於區域計畫法規之研訂、修正及解釋事項。 三、關於區域計畫之調查規劃及審核事項。 四、關於區域計畫建設之策劃督導推動事項。 五、關於區域計畫與都市計畫之配合協調事項。 六、關於全國地形資料之蒐集及整理保管事項。 七、其他有關綜合開發及區域計畫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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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