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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辦事細則 第3條

本署署長綜理署務,副署長襄理署務,並設左列各組(室): 一、綜合計畫組 二、都市計畫組 三、國家公園組 四、國民住宅組 五、建築管理組 六、公共工程組 七、秘書室 八、人事室 九、會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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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