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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1條

內政部為籌設空中勤務總隊,建立空中救災、救難、救護、觀測偵巡、運 輸等機制,達成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之目的,特設空中勤務總隊籌備 處 (以下簡稱本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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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