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辦事細則 › 第10條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辦事細則 第10條

人事室職掌如下: 一、組織編制、員額配置及人力調配之運用事項。 二、職員陞遷考核、派免遷調、銓審動態及請任案件之擬辦事項。 三、各職務之設置、歸系、撤銷、異動及管理事項。 四、人事機構之設置、員額編制之規劃、調整及人事人員之人事管理事項 。 五、本處分層負責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六、工作簡化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七、人才儲備及員額評鑑事項。 八、職員平時考核、獎懲及考績之擬辦事項。 九、職員差假、待遇、福利、互助、配給、加給及各項補助事項。 十、職員意見及反映之處理事項。 十一、職員退休、資遣、保險、撫卹及慰問事項。 十二、員工體育、文康及團體活動之規劃事項。 十三、人事資料管理、登記、查報、統計分析及表報之編報事項。 十四、本處人事法規之研擬、修正、解釋及人事革新之建議事項。 十五、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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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