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辦事細則 › 第9條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辦事細則 第9條

秘書室職掌如下: 一、本處主管會報之議事管理事項。 二、本處工作報告、文電、簡報、行事曆及年鑑之撰擬、彙編事項。 三、本處重要方案及施政計畫之撰編、考核事項。 四、本處研究發展業務之推展事項。 五、民意機關、監察機關之協調聯繫及質詢案件之處理事項。 六、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事項。 七、印信典守事項。 八、事務管理規則規定之文書處理及檔案管理事項。 九、事務管理規則規定之出納、財產、物品、車輛、辦公處所、宿舍及工 友之管理事項。 十、辦公廳舍營繕之督導及執行事項。 十一、關於本處法規之制 (訂) 定、修正、廢止、整理及編纂事項。 十二、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事項。 十三、其他不屬各組室之職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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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