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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辦事細則 第6條

航勤組職掌如下: 一、航務制度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二、飛航教育訓練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三、飛航作業協調事項。 四、航務手冊研訂事項。 五、支援其他機關例行性勤務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六、支援其他機關年度演習、訓練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七、其他有關航勤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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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