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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辦事細則 第5條

機務組職掌如下: 一、飛機修護制度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二、飛機性能提昇及更新計畫之擬訂事項。 三、飛機委外修護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四、航材、工具補給申請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五、航空油料及附屬油料處理事項。 六、預防保養計畫規劃事項。 七、修護訓練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八、飛機意外事件之機骸處理事項。 九、技術通報與其他技術書刊之管理及運用事項。 十、其他有關機務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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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