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辦事細則 › 第12條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辦事細則 第12條

政風室職掌如下: 一、政風工作之綜合規劃及研究事項。 二、政風法令之擬訂及宣導事項。 三、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政風興革之建議事項。 五、本處政風狀況之評估及研析事項。 六、政風訪查及問卷調查等事項。 七、政風考核獎懲之建議事項。 八、公務機密之維護事項。 九、預防危害或破壞本機關事件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十、公職人員之財產申報事項。 十一、監辦採購事項。 十二、辦理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事項。 十三、本處政風人員之人事管理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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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