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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102.12.30訂定)
› 第12條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102.12.30訂定) 第12條
第一大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駐在單位鈔券運送及協助民眾存、提款護鈔之安全維護。 二、防詐騙、防搶等刑事案件之防範與處置。 三、駐在單位廳舍、重要設施及人員之安全維護。 四、其他有關警察勤(業)務執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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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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