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102.12.30訂定)
› 第13條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102.12.30訂定) 第13條
第二大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所轄之濫墾、濫伐、濫建、污染水源、盜採砂石等違反水資源保護案件之協助稽查及取締。 二、機動支援駐在單位稽查、取締之協助。 三、駐在單位廳舍、重要設施及人員之安全維護。 四、其他有關警察勤(業)務執行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2條
看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102.12.30訂定) 全文
第1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