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102.12.30訂定) › 第13條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102.12.30訂定) 第13條

第二大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所轄之濫墾、濫伐、濫建、污染水源、盜採砂石等違反水資源保護案件之協助稽查及取締。 二、機動支援駐在單位稽查、取締之協助。 三、駐在單位廳舍、重要設施及人員之安全維護。 四、其他有關警察勤(業)務執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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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