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102.12.30訂定) › 第18條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102.12.30訂定) 第18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 第17條看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102.12.30訂定)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