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102.12.30訂定) › 第16條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102.12.30訂定) 第16條

刑事警察大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預防犯罪宣導之規劃及督導。 二、犯罪偵防及刑事案件之處理。 三、員警違法案件之移送。 四、檢警聯席會議之處理。 五、其他有關刑事警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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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