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102.12.30訂定)
› 第14條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102.12.30訂定) 第14條
第三大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違法設置廢棄物處理場(廠)之協助稽查及取締。 二、違法清除、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之協助稽查及取締。 三、違法運作毒性化學物質及重大污染案件之協助稽查及取締。 四、環境影響評估開發違法行為之協助稽查、監督及取締。 五、協調聯繫、預防及處理環境保護工程或業者遭不法分子介入操縱等不法行為。 六、環境破壞排除之協助。 七、協助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執行食品、藥物之稽查、取締或危害排除等職務。 八、其他有關警察勤(業)務執行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3條
看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102.12.30訂定) 全文
第1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