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81.07.29訂定) › 第14條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81.07.29訂定) 第14條

副總隊襄助總隊長處理隊務,其權責如左: 一、襄助總隊長處理公務事項。 二、重要隊務之參與及擬議事項。 三、業務之監督及指導事項。 四、主持或參加各種會議事項。 五、計畫方案及重大決策之研議事項。 六、總隊長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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