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81.07.29訂定) › 第17條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81.07.29訂定) 第17條

大隊長之權責如左: 一、所屬員警工作之分配、監督及考核事項。 二、人事遷調、獎懲按授權規定之決定或擬議事項。 三、隊務之推行、改進事項。 四、臨時緊急事故之處理事項。 五、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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