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81.07.29訂定) › 第21條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81.07.29訂定) 第21條

分隊長之權責如左: 一、所屬員警工作之分配、監督、考核及勤務執行事項。 二、所屬員警之管理與教育、訓練事項。 三、臨時緊急事故之處理事項。 四、長官交辦與其他授權處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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