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81.07.29訂定) › 第18條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81.07.29訂定) 第18條

副大隊長之權責如左: 一、襄助大隊長處理隊務事項。 二、大隊長差假時,其職務之代行事項。 三、長官交辦與其他授權處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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