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第6條
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6條
財務處理程序,包括各項財務收支、保管、處分之會計事務處理。 教育法人財務收入,以隨收隨存為原則,除零用金、週轉金外,應存入金融機構。 前項零用金、週轉金之金額及運用規則,經董事會議通過後,交財務人員保管並作為零用金、週轉金運用之依據。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5條
看 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全文
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