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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農業金庫設立許可辦法 第7條

前條第一項第七款之農業金庫章程,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營業項目。 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 四、本公司所在地及分支機構之設立。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 六、董事會及監察人會議之職責及其與經理部門職權之劃分。 七、董事、監察人及員工分配酬勞金之成數。 八、訂立章程之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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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