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全民健康保險執行公共安全事故與重大交通事故公害及食品中毒事件代位求償辦法 › 第5條

全民健康保險執行公共安全事故與重大交通事故公害及食品中毒事件代位求償辦法 第5條

因同一公共安全事故,經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稱本保險)給付醫療費用總額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上者,保險人得代位求償。 因同一重大交通事故、公害或食品中毒事件,經本保險給付醫療費用總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上者,保險人得代位求償。 前二項總額,以本保險提供該保險給付之日起三十日內之給付費用總額,為計算基準。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全民健康保險執行公共安全事故與重大交通事故公害及食品中毒事件代位求償辦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5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9條保險人於獲悉有符合第五條規定之情事時,應於獲悉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第三人及受害人。前…第10條保險人對符合第五條規定之情事者,應於提供該保險給付之日起六個月內,就其是否求償,作成正式確認…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1-1條本法第九十五條第二項第一款所稱公共安全事故,指依法規應強制投保責任保險之場所或行業發生之責任…第2條本法第九十五條第二項第二款所稱交通事故,指下列情形之一:一、不適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車輛,…第3條本法第九十五條第二項第二款所稱公害,指因人為因素,破壞生存環境,致對國民健康所造成之危害。前…第4條本法第九十五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食品中毒事件,應自二人以上攝取相同食品而發生相似症狀,且從可疑…第6條保險人依本辦法辦理代位求償,其範圍以本保險提供該保險給付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費用總額為限。第7條保險人依本辦法辦理求償業務,得向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第三人(以下簡稱第三人)查證其有無投保責任…第8條保險人依本辦法辦理求償業務,得洽相關主管機關及責任保險人提供重大事件之通知及專業諮詢等協助。第9條保險人於獲悉有符合第五條規定之情事時,應於獲悉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第三人及受害人。前…第10條保險人對符合第五條規定之情事者,應於提供該保險給付之日起六個月內,就其是否求償,作成正式確認…第11條依前條確認結果,第三人或責任保險人須向保險人給付賠償金額者,第三人應於接獲前條正式確認通知書…第12條第三人或責任保險人未依前條規定給付,保險人得函催限期給付,逾期仍未給付者,得逕行依法訴追。第13條本法第九十五條規定之求償權,不受第三人與本保險保險對象間達成和解之影響。第14條保險人向責任保險人請求之償付金額,以該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扣除應給付受害人部分後之餘額為限。前…第15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二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 第4條看 全民健康保險執行公共安全事故與重大交通事故公害及食品中毒事件代位求償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