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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職業訓練機構導師制實施辦法 第3條

各班 (組) 導師人選,由輔導單位會同教務單位於開訓前,就職業訓練師 或輔導員中遴荐,由職業訓練機構負責人核定後聘兼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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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