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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7條

保障法制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務人員保障政策、法制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二、公務人員身分、工作條件、官職等級、俸給及其他公法上財產權等有關權益保障之擬議。 三、公務人員保障之國際交流合作。 四、中央公務人員保障事件之審議、查證、調處、協調聯繫及追蹤管制。 五、中央公務人員保障事項司法裁判之研析。 六、中央公務人員保障事件之統計分析。 七、其他有關掌理業務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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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