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發展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務人員培訓政策、法制之研擬規劃及宣導。
二、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培訓之研擬規劃、協調及人才資料庫建置。
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升任官等、行政中立訓練與其他有關訓練之研擬規劃及委託。
四、人事人員訓練、進修之研擬規劃及委託。
五、公務人員訓練評鑑方法與技術之研發、各項培訓需求評析及績效評估。
六、公務人員終身學習之研擬規劃及協調。
七、公務人員培訓之國際交流合作、培訓機關(構)之資料共享、整合之協調。
八、各項公務人員訓練成績評量、核定及請證。
九、其他有關掌理業務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