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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處務規程
› 第8條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8條
保障輔導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保障業務宣導、輔導之規劃、執行及協調。 二、地方公務人員保障事件之審議、查證、調處、協調聯繫及追蹤管制。 三、地方公務人員保障事項司法裁判之研析。 四、地方公務人員保障事件之統計分析。 五、其他有關掌理業務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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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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