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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5條

本會設一、二、三、四組各置組長一人,分別掌管業務監理、財務監理 爭議審議、總務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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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