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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6條

本會專門委員、組長、視察、專員、科員、助理員、雇員分別辦理指定工 作。本會得就專門委員中指定一人為副執行秘書,襄助執行秘書處理會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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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