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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8條

第二組職責如左: 一、本保險財務之研究與建議。 二、本保險財務報告之核簽。 三、本保險預算、結算、決算案之核簽。 四、本保險會計帳冊憑證之檢查。 五、本保險責任準備積存運用狀況及動用程序之核簽。 六、本保險事務費預算及其收支狀況之核簽。 七、本會基金監察與經費稽核小組會議之籌辦及審議案暨關係文書之彙集 整理。 八、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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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