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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 第7條
公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7條
第一組職責如左: 一、本保險法制之研究及改進建議。 二、本保險業務報告暨統計資料之核簽。 三、本保險業務及醫療機構作業實況檢查計劃之擬訂。 四、本保險業務督導改進計劃之擬訂。 五、本保險醫療業務改進及其視導計劃之擬訂。 六、本會委員會議及醫療改進小組會議議程之擬訂。 七、本會委員會議及醫療改進小組會議案之處理暨關係文書之彙集整理。 八、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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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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