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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險醫療爭議審議辦法 第4條

審議案件超過兩件以上,經整理後,即召開醫療顧問會議審議,必要時, 得隨時召開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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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