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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險醫療爭議審議辦法 第8條

審議案件,主管機關應派員列席,必要時,得通知承保機關或有關醫療機 構列席。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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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