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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撫卹法 第11條

公務人員遺族經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停止其領 受撫卹金之權利,至其原因消滅時恢復。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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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