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務人員撫卹法 › 第13條

公務人員撫卹法 第13條

請領撫卹金之權利及未經遺族具領之撫卹金,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或供擔 保之標的。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公務人員撫卹法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