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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獎學考試規則 第3條

獎學考試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委員五人至九人,主任委員以機關首長 或幕僚長充之,委員會由主任委員遴聘之。 獎學考試委員會組織成立後,應將主任委員姓名簡歷,報由考選部轉呈考 試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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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