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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獎學考試規則 第5條

獎學考試科目,分共同科目與專業科目。 甲 共同科目: 一、國父遺教。 二、總統言論。 三、憲法及各該機關有關法令。 乙 專業科目,由各機關獎學考試委員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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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