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務人員獎學考試規則 › 第6條

公務人員獎學考試規則 第6條

共同科目,應集中考試,臨時命題,專業科目,應考人得按照各機關獎學 考試委員會所定題目,提出研究論文或著作。 前項專業科目之考試題目,應於考試前四個月公告。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公務人員獎學考試規則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