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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獎學考試規則 第4條

獎學考試,分為簡薦委三級,應考人以各機關在職公務人員為限,各機關 如有特殊情形,得變更其分級。 前項各級考試,得同時或分期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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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